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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保险补偿机制试点申报材料条件及流程
2020-11-10 15:54:20  浏览:75

2020年南京市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保险补偿机制试点申报该怎样进行?小编详细整理了关于南京市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保险补偿机制试点申报材料条件及流程内容,请需要申报的企业仔细阅读,有问题可以免费咨询小编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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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保险补偿机制试点申报材料

所有材料应为原件或加盖有效印章的复印件,一式3份。包括:

(一)新材料首批次保费补贴资金情况表(格式附后);

(二)企业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复印件;

(三)首批次新材料生产单位和用户单位所签订的正规合同;

(四)保单及保险费发票复印件,每份保单对应一家生产企业及一家用户单位;

(五)省级及以上产品质量管理部门认可机构、中国新材料测试评价联盟检测机构成员或用户企业认可的第三方机构出具的产品检测报告;

(六)产品专利、专利授权书或其他关于知识产权的承诺;

(七)其他需要补充的有关证明材料。  

南京市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保险补偿机制试点申报条件

一、生产《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示范指导目录(2018年版)》内新材料产品,且于2019126日至20191231日期间投保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保险的企业,符合首批次应用保险补偿工作相关要求,可提出保费补贴申请。

二、申请保费补贴的产品应由新材料用户单位直接购买使用,购买单位为关联企业及贸易商的不得提出保费补贴申请。原则上单个项目的销售合同金额不低于500万元。

三、已获得保险补贴资金的项目,原则上不得提出续保保费补贴申请。用于享受过保险补偿政策的首台(套)装备的材料不在本政策支持范围。

南京市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保险补偿机制试点申报流程

符合条件的企业可向所在地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及所属中央企业提交保费补贴申请材料。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或中央企业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后,将初审意见、本地区申请材料汇总表纸质版一式三份和电子版报送工业和信息化部(原材料工业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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